3.風險評估報告、應急資源調(diào)查報告、應急能力評估報告(各一份,加蓋單位公章)及電子文檔;
4.應急預案編制說明(一份,加蓋單位公章)及電子文檔;
5.應急預案征求意見情況(一份,提供復印件,加蓋單位公章);
6.應急預案審批和評審相關資料(一份,提供復印件,加蓋單位公章)。
“單位和基層組織”,是指機關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和居委會、村委會等基層組織。
(二)備案受理
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,受理登記部門1日內(nèi)決定是否受理:
1.不屬于備案范疇或不屬于單位職權范圍的,不予受理;
2.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在1日內(nèi)一次性告知。
3.申請材料齊全,并符合法定形式的,或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,受理備案登記部門應當予以受理;
4.材料不齊全的,或不符合法定形式,但自接受材料1日內(nèi)不告知申請人補正材料的,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。
(三)備案決定
材料受理后,受理登記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(nèi)完成預案審核,并作出備案決定,逾期不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,視為已備案:
(1)準予備案。受理登記部門出具《晉城市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》(見附件2),及時通知申請人領??;
(2)不予備案。受理登記部門不予備案,及時向申請人說明理由。預案審核中發(fā)現(xiàn)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備案:
①無預案發(fā)布文件的;
②風險評估報告、應急資源調(diào)查報告、應急能力評估報告要素不全或未經(jīng)評審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(fā)的;
③應急預案適用范圍不清晰的;
④組織指揮體系不健全的;
⑤預防預警機制無操作性的;
⑥應急響應啟動條件、啟動程序、應急措施未交待清楚的;
⑦預案管理內(nèi)容未明確的。
(四)辦結立卷歸檔
受理登記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,明確專人負責,編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,科學編號,分類存放,保持卷目清晰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重新備案
應急預案中涉及的風險評估、應急資源調(diào)查、應急能力評估、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、應急處置程序、主要處置措施、應急響應分級等內(nèi)容發(fā)生較大變更的,預案編制單位應按照規(guī)定重新修訂,并按照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。
(二)考核監(jiān)督
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應急管理部門、行業(yè)監(jiān)管部門應將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監(jiān)管執(zhí)法范圍和年度目標考核范圍,將風險辨識評估、應急資源調(diào)查、應急能力評估、應急預案編制(修訂)、備案和實施等內(nèi)容作為應急管理的重要內(nèi)容;對未按要求完成應急預案編制和備案工作的,在年度考核工作中給予扣分,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(guī)給予處理。
對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單位未按照規(guī)定編制(修訂)應急預案的,嚴格按照《生產(chǎn)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》(應急部2號令)相關條款進行行政處罰。
[交通運輸] 《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(guī)定》2023年第12號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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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交通運輸] 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(guī)定》2023年第1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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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交通運輸] 《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(chǎn)規(guī)范》交運規(guī)〔2024〕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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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交通運輸] 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(guī)定》2022年第3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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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交通運輸]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2017年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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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交通運輸] 《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》交運規(guī)〔2023〕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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